縣司法局:
根據《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》第三、四條規定,經我局研究,任命:
翟 丹同志為隴縣司法局東南司法所執法管理科員,任職時間從2017年3月算起。
附:1、公務員任免審批表一式一份。
2、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轉正審批表一式一份。
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17年9月4日